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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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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适住宿:全程市区四-五星级酒店;
- 快速交通:特别安排科尔多瓦-巴塞罗那AVE高速列车,节省近一天的拉车时间;
- 美食盛宴:中式8菜1汤,安排一餐葡萄牙当地风味餐;一餐龙达牛尾餐;一餐波尔图鳕鱼餐;安排 建于1837年里斯本贝伦甜品店蛋挞2个、espresso 咖啡1杯;
- 文化底蕴:安排葡萄牙皇家避暑山庄—辛特拉皇宫;
安排欧洲文化之都—萨拉曼卡;
安排摩尔人心中“翡翠中的珍珠”—格拉纳达阿尔汗布拉宫;
安排世界上唯一清真寺天主教融合一体的教堂—MEZQUITA清真寺;
安排整个城市被列为世界人类文化遗产的千年古都—托莱多;
安排西班牙最壮观的世界遗产城市-塞戈维亚; - 小镇寻踪:安排西班牙美丽的白色地中海小镇—米哈斯;
探访卡门故乡—塞维利亚;
游览西班牙斗牛文化的发源地—龙达;
亲临欧洲大陆的最西端“大地尽头,海洋的开端”—罗卡角;
坐船游览葡萄牙最美的城市—波尔图; - 入内参观:西班牙皇宫(专业讲解),圣家族教堂(专业讲解),奎尔公园(专业讲解),阿尔罕布
拉宫(专业讲解),MEZQUITA清真寺,辛特拉皇宫,让您的旅行不再到此一游,不留
遗憾; - 购物狂欢:特别安排LA ROCA VILLAGE自由购物;
波尔图-萨拉曼卡
游览西班牙最古老的大学城萨拉曼卡(不少于120分钟)。游览建于公元1世纪的罗马桥及西班牙最重要的大广场,广场东侧的皇家馆是这里最杰出的建筑,用金黄色石材建成的市政厅,闪耀着耀眼的光泽。之后继续欧洲最古老的萨拉曼卡大学城的市区观光,首先参观于1218年创立的萨拉曼卡大学,面向学园广场的16世纪立面拥有如银饰般精致的装饰,为西班牙银匠式建筑的典范;接着外观混合不同建筑风格的新旧大教堂、著名的贝壳之家。
- ADS团队旅游签证费;
- 行程中所标明的欧洲星级双人标准间酒店住宿及早餐;
- 15顿午晚餐,以中式餐食为主(用餐标准为八菜一汤,含一顿牛尾餐、一顿鳕鱼餐、一顿葡萄牙风味餐),另含一顿葡萄牙小食;部分游览城市无法安排中餐,将为各位游客安排简餐或者当地餐;若行程中由于交通堵塞等突发状况造成无法安排游客正常用餐的,将按照9欧/餐的标准退还餐费(特色餐不作退餐);
- 全程提供空调巴士,专业司机;
- 全程中文陪同;
- 行程所含景点首道门票:马德里皇宫、奎尔公园、圣家族教堂、MEZQUITA清真寺、阿尔罕布拉宫、托莱多、辛特拉皇宫、波尔图杜罗河游船;
- 科尔多瓦-巴塞罗那AVE高速列车坐票;
- 国际间往返机票及欧洲境内段机票(经济舱、含机场税)。
- 在不影响团队分房原则的前提下安排同行的两人一间房,散拼团队因单男单女问题可能产生夫妻亲属、朋友等不同房,请予以谅解和配合。如不接受拼住,则需加收单房差。
服务不含:
- 境外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机)小费
- 护照费、申请签证中准备相关材料所需的制作、手续费,如未成年人所需的公证书、认证费;
- 出入境的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管理费等;
- 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之外的所有费用:(1)一切私人费用:例如交通工具上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 行 李搬运、邮寄、购物、行程列明以外的用餐或宴请等;(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及交通费;
- 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地铁票等费用;
- 因个人原因滞留产生的一切费用;
- 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 行李在航班托运期间丢失、损坏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旅行社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使领馆签证延误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或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旅行社有权追加差价。
- 欧洲国家独特的人文风俗和历史环境,造就了各地风格各异的教堂、广场及喷泉等景点,这些景点一部分是免费对外开放的,领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部分景点入内参观;另外,部分景点如市政厅、议会大厦等,作为城市典型标志的同时,也是政府实际的办公地点,建筑风格极具当地特色,这部分景点是不能够入内参观的,游客可以外观并留影纪念;
- 由于团队行程中所有住宿、用车、景点门票等均为旅行社打包整体销售,因此若游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游览参观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将无法退费用;
- 欧洲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酒店星级评判标准,同时许多欧洲特色小镇的酒店由于具备当地特色,反而不参加该国政府的星级评定,因而没有星级的挂牌。例如瑞士有50%的酒店、德国有40%的酒店不参与政府的星级评定,但是这类酒店都具备等同于行程中指定同星级的设施标准和接待能力;
- 赠送项目或服务因交通、天气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或享受该服务的,费用不退,且我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若客人选择签证自理的,须自行确认与签证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签证是否有效、是否可在本次行程中使用等信息并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如因客人的签证原因导致在本次行程中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行程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客人自行承担。
中国驻外使领馆:
1. 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Calle Arturo Soria,113,28043 Madrid
电话:0034-91-5194242
传真:0034-91-5192035
2. 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Rua Do Pau De Bandeira,11-13(A LAPA),1200-756,Lisoa,Portugal
电话:00351-21-3928436
传真:00351-21-3928431
签证须知:
欧洲申根国使馆要求游客前往签证中心采集指纹,请您提前做好安排并按时抵达。
境外法规及风俗习惯:
- 欧洲法律规定,司机每行驶两小时后必须休息20分钟,每天开车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且休息时间在12小时以上;
- 欧洲国家政府规定: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如被查到将会受到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的重罚,罚额高达500-2000欧元不等,请游客一定要严格遵守欧洲国家的重要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欧洲各国均有付小费的习惯,是国际礼仪之一,如您认为服务人员表现优秀,您可自愿给予小费,是对服务人员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例如搬运行李小费、酒店打扫小费等因地区及服务性质不同,可先参考导游意见,再判断支付小费的多少。
- 因收取境外服务小费为境外旅游的惯例,请您向境外服务人员(司机、导游)支付服务小费,收取标准为全程每人105欧元。上述小费将由领队代为收取。
保险:
- 游客应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出行前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行社建议游客在出行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和购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或旅行境外救援保险;
- 旅游意外伤害险或救援险承保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游客在购买前应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 游客自身带有的慢性疾病;
- 参加保险公司认定的高风险项目如跳伞、滑雪、潜水等;
- 妊娠、流产等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护照销签:
- 按照使领馆规定,凡在旅行社办理签证的客人回国抵达机场时需将护照、全程登机牌交回使领馆销签,届时会有专人向游客收取,旅行社非常感谢游客的配合!同时,护照销签的时间取决于各使领馆的工作进度,视淡旺季不同销签时间也不同,通常在10-30天左右不等;
- 按照使领馆规定,部分客人可能会被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试销签,面试销签关系到使领馆给予游客良好的记录,游客将予与配合!同时,游客在没有得到使馆通知前先不要预订回程机票或火车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使领馆会在团队回国前1天通知旅行社,旅行社会电话通知导游,由导游转告游客。面试销签的交通费用由游客自理;
- 使领馆在销签时会检查游客的护照回国入境章,如果没有或者不清楚将会导致被使领馆要求前往面试,费用自理。游客在回国过关后应注意检查自己的护照入境章,如有缺失或不清楚及时发现要求重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购物退税:
- 欧洲各国对商品定价都有严格管理,同一国家内同样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但各国之间会存在差别,请您仔细做好攻略后谨慎购买。以下推荐商店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不排除某些商品出现略小价差现象,请您自行甄选,我们无法承担退换差价的责任;
-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
- 游客欲在境外购物的须自行了解我国的海关5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
-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 游客自行前往不在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 退税说明:
退税是欧盟对非欧盟游客在欧洲购物的优惠政策,整个退税手续及流程均由欧洲国家控制,经常会出现退税不成功、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导致无法退税等问题,我们会负责协调处理,但无法承担任何赔偿。另外游客未能退税,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贵宾个人问题(如没有按照流程操作、没有按照流程邮寄税单)或者客观原因(如遇到海关退税部门临时休息、海关临时更改流程、税单在邮寄过程中发生问题商家没有收到税单等)在退税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您被扣款、无法退钱、退税金额有所出入等情况,旅行社和导游仅能协助您积极处理,并不能承担您的损失,请贵宾们理解。
安全事宜:
- 境外游览时游客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欧洲整体治安相对较好,但某些国家也存在治安隐患,尤其景区、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游客聚集的地方更是偷窃行为多发地,游客务必随同导游带领并注意结伴而行,在游玩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
- 乘坐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为酒店不负责客人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保险公司对现金是不投保的;
- 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务(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旅行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团组行程。
货币兑换及时差:
- 目前欧元为欧洲主要流通货币,其他货币在使用或在欧洲兑换欧元时都会有汇率上的损失,因此建议游客在出国之前换好所需欧元。除准备信用卡及银联卡外,请尽量多准备一些零钱。持中国银联卡可在欧洲境内部分商店刷卡消费,并可使用ATM取款;
- 行程中所涉及国家目前西班牙与中国有7小时时差,葡萄牙与中国有8小时时差。
风险提示:
- 欧洲天气变化十分频繁。在衣着方面建议身边常备保暖的衣物和雨具,以适应气温的变化。个别城市间转移时路程较长,请游客谅解;
- 特别赠送的西餐或风味餐,有其独特的当地风味,如果不符合游客的口味,希望游客能够谅解;
- 在旺季和展期,有些酒店会距离市中心较远,还请游客做好思想准备;
- 旅行社原则上不会在行程中安排高风险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请您慎重选择参加诸如湖区游船、雪山活动、热气球等高风险项目;
另关于欧洲详细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出团前《出团通知》及《欧洲旅游须知》。
关于拒签、行前取消等特别约定:
- 请您务必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签证材料送进使馆后,如遇拒签,客人须承担签证费(含服务费)¥1000/签证/人;
- 旅游者的下述行为亦视为解约,应当按照旅游合同“旅游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 (1)持非因私护照、自备签证、因私护照无效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等原因造成无法出行的;
- (2)以家庭或单位名义参团,因部分成员被拒签或被拒绝出境而其他已出签成员自行取消出行的,
- 及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已出签但因同行任一监护人被拒签或被拒绝出境而无法出行的;
- 我社保留因航空公司机位调整、签证、汇率、燃油附加费上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推迟或调整行程及出发日期的权利,同时由于最近航空公司涨税比较频繁,我社有权凭借航空公司的涨税通知收取税收差价;
- 欧洲旅游通常会收取防滞留保证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客人实际情况而定;保证金金额会在送签前和客人确认,如客人无法交纳我社将退还团费(机票定金旅行社承担),如客人同意交纳,但在出发前又拒绝交纳或未能到帐的,视为客人取消出团,按照旅游合同“旅游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 如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客人在国内参团往返,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免签及跟团出境后团队返回时能再次入中国境内;如因客人原因不能出入境的,损失由客人自理。
关于旅游者取消旅游产品的特别约定:
旅行社为推出分舱报价、包机、游轮等旅游产品,已与履行辅助人(包括航空公司、船方、酒店及旅游景点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费用且该等费用根据合同约定不可以要求退还,如旅游者购买相关产品后又要求取消的,将给旅行社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如旅游者在报名分舱报价、包机、游轮等旅游产品后又要求取消的,旅行社将按下列标准收取取消费用。
一、如旅游者购买旅行社分舱报价旅游产品后,在行程开始前要求取消出行的,旅行社将按以下标准收取取消费用:
1、如旅游者报名参加最低舱位旅游产品后在行程开始前要求取消的,旅行社将按照2014年国家旅游局版合同收取标准收取取消费用;如按国家旅游局版合同收取标准取消费金额不足1000元的,将按照1000元收取。
2、如旅游者报名参加最低舱位以上档级旅游产品在行程开始前要求取消的,旅行社将按照2014年国家旅游局版合同约定收取取消费。
二、旅游者报名参加旅行社包机切位、游轮等特殊旅游产品后又要求取消的,旅行社将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取消标准收取取消费。
三、旅游者报名参加上述旅游产品后又要求变更或转让的,应当先办理退团手续,旅行社在按上述标准收取取消费用后,与旅游者或受让方按照双方签约时的市场价格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而增加的全部费用由旅游者或受让方自行承担。
旅游者确认:旅行社已详细讲解上述旅游产品退、改规定,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没有任何异议,并同意在发生退改行为时,无条件按照上述条款约定执行。
旅游者签字确认:
备注:2014年国家旅游局版合同对于旅游者行前解约的规定如下: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国家版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2014年国家旅游局版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如下: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