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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东欧—波捷斯匈12日之旅


百威小镇 鳟鱼餐
  • 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
  • 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
  • 捷克建筑
  • 捷克风光
惊喜有木有? 境外刷卡返现
零售价:
出发城市:
出发日期:
折扣剩余名额
选择人数:成人
                 儿童   
本产品支持:  支付订金   中行分期   浦发代收资料 
 (1)团组距截团前60日以上,即收取订单总费用的10%;
 (2)团组距截团前60日至31日(含),收取订单总费用的30%;
 (3)团组距截团前30日至15日(含),收取订单总费用的60%;
 (4)团组距截团前14日至7日(含),收取订单总费用的75%;
 (5)团组距截团前6日至1日(含),收取订单总费用的90%;
网站所示图片、行程描述仅供参考,请以最终合同版行程为准    旅游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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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行程特色

掌上精彩  旅行无忧
预售价: 出发日期: 折扣剩余名额:  选择人数:成人   儿童   
  1. 合理安排:搭乘奥地利航空公司,华沙进布达佩斯出,行程合理;
  2. 温馨舒适:全程入住4-5星酒店,特别安排一晚巴拉顿湖区温泉酒店+酒店晚餐
  3. 美食盛宴:全程安排六菜一汤,特别安排一餐特色鳟鱼餐
  4. 探访捷克的大城小镇,领略浓浓波西米亚风情: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千塔之都”布拉格;世界上最美丽的小城——克鲁姆洛夫;因百威啤酒而出名的捷克小镇——百威小镇
  5. 特别安排:历任国王加冕的马加什教堂以及渔人城堡,见证西布达东佩斯的历史;世界上最大的古城堡——布拉格城堡,感受捷克皇家宫邸的贵族气;波兰国家的瑰宝、世界文化遗产—维利奇卡盐矿,赏精美绝伦的地下教堂和盐雕;
  6. 湖光潋滟:探访中西欧最大的淡水湖区—巴拉顿湖区,湖区气候怡人,湖水清澈,湖岸四周有森林、古城点缀其间美不胜收;
  7. 世界文化景观莱德尼采和瓦尔季采文化景观修建于12 世纪。带有浪漫色彩的城堡,风景如画的村庄,特别是风格各异的建筑与秀丽的自然风景交织一起,形成了璀灿的自然景观。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瑰宝之一的莱德尼采-瓦尔季采文化景观于1996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8. 风情小镇: 匈牙利境内多瑙河流经的最美丽多姿的一段多瑙河曲湾三镇:埃斯泰尔戈姆、维谢格拉德和圣安德烈,位于布达佩斯以北几十公里的多瑙河畔,三镇各有其自然和历史文化特点;   
  9. 超值赠送:没有苏式的同化没有后期的翻造,莅临令波兰人骄傲的克拉科夫,这座古都依然保存着中世纪风貌;理性与浪漫同融一城的华沙,1980年华沙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多瑙 河上明珠”——布达佩斯,多瑙河两岸的布达与佩斯原是两座独立的城市,1873年合并成了一座城市并取名为:布达佩斯。多瑙河是南北走向,所以布达在西,佩斯在东。
第1天
1

上海/维也纳/华沙

集合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乘坐奥地利航空公司班机经维也纳转机前往波兰华沙。抵达后,入住酒店。

中国 上海
第2天
2

华沙-克拉科夫

华沙游览(不少于180分钟),波兰的景点几乎全部集中于长达4公里的“王者之路”上,游览国王三世纪念柱,前往著名的华沙起义纪念碑前留影,游览犹太人纪念碑,圣十字教堂,“皇家城堡”,随后前往“古城广场”漫步观光,这里被称为华沙最美丽的角落,四周建筑完全保持了其原有风貌。

华沙
第3天
3

克拉科夫-维利奇卡盐矿-布尔诺

克拉科夫老城游览(不少于180分钟),这里在1978年列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名录,被誉为世界上最美丽的12座城市之一。游览南部的历代波兰国王的居所瓦韦尔城堡,以及古城广场、中央市场等。前往参观维利奇卡盐矿*参观(不少于60分钟),该博物馆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0级(最高级)世界文化遗产,里面有很多盐矿石雕刻而成的雕像和盐湖,在地下110米处的水晶大厅,地板、水晶灯、壁画以及宏伟的教堂等,全部由晶莹剔透的盐矿石精雕而成。

波兰-克拉科夫
第4天
4

布尔诺-布拉格

游览捷克第二大城市—布尔诺(不少于40分钟),布尔诺虽屡遭战火,但许多宏伟的建筑物至今犹存,城内保存有很多中世纪的古迹和古代建筑,外观史皮尔柏城堡,市政厅以及著名的圣杰克教堂。随后前往游览莱德尼采和瓦尔季采文化景观*(不少于120分钟),莱德尼采和瓦尔季采文化景观是捷克国内唯一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国家公园。莱德尼采—瓦尔季采的建筑城堡是巴洛克式、古哥特式以及新哥特式等多种风格的美妙结合,并融入了带有当时风靡英国的浪漫主义景观建筑风格的乡村景观。景区占地200平方公里,是欧洲最大的人工风景区之一。

捷克-布尔诺
第5天
5

布拉格

游览布拉格城堡区*(不少于180分钟),游览创建于公元九世纪的布拉格城堡,即现今捷克总统府所在地。腹地广大的教堂、宫殿及庭院,虽历经千年岁月洗礼,仍不改其原有风采,布拉格城堡区已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游览昔日王室加冕及身后长眠之所的圣维特大教堂、旧皇宫、圣乔治教堂、黄金小巷。在观景台欣赏布拉格城堡区全景。布拉格老城区游览(不少于180分钟),散步以优雅的而著名的查理大桥,桥上饰有30个18世纪的雕像,这里被当地人称为“欧洲的露天巴洛克塑像美术馆”。布拉格广场自由活动,有兴趣的话可在古钟楼欣赏正点报时的自鸣钟,游览布拉格广场,也就是蔡依林的歌曲描述的广场,外观广场主角—泰恩教堂。

第6天
6

布拉格-百威小镇-克鲁姆洛夫

前往因百威啤酒而出名的捷克小镇-百威小镇(不少于40分钟)。百威小镇是一座迷人的中世纪老城,有一个巨大的老城广场,四周环绕着18世纪的长廊。随后乘车前往克鲁姆洛夫游览(不少于180分钟),克鲁姆洛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保护的世界文化遗产城市之一,是欧洲最富有的城市之一。这座被蜿蜒的伏尔塔瓦河环抱,倚山而建的城堡,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断丰富与发展,融合了哥德式、文艺复兴与巴洛克式的风情,是中欧中世纪中、小型城镇卓越的典范。城堡花园、中心广场、圣维特大教堂、伏尔塔瓦河的源头,这些都是不容错过的景点。

第7天
7

克鲁姆洛夫-布拉迪斯拉发

前往布拉迪斯拉发游览(不少于120分钟),这是一座安静祥和的城市,清澈的多瑙河将其一分为二。游览布拉迪斯拉发城堡,在布拉迪斯拉发有这样一句话:“谁没有站在城堡俯瞰过布拉迪斯拉发,谁没有站在城堡上眺望过多瑙河,谁就没有来过布拉迪斯拉发。”游览市中心市场,旧市政厅。

第8天
8

布拉迪斯拉发-巴拉顿湖

前往中西欧最大的淡水湖区—巴拉顿湖区游览(不少于40分钟),湖区长约77公里又称匈牙利海,气候怡人,湖水清澈。午餐特别安排鳟鱼餐。

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
第9天
9

巴拉顿湖-布达佩斯

布达佩斯市区游览(不少于180分钟):参观游览市内名胜,包括英雄广场,文利连纪念碑,伊莉莎白大桥,国会大厦,堡垒山,参观渔人城堡*。并参观加冕教堂——马加什教堂*,更是历代匈牙利国王加冕的地方。

匈牙利 布达佩斯 圣史蒂夫大教堂
第10天
10

布达佩斯-多瑙河三镇-布达佩斯

前往游览布达佩斯附近的多瑙河三镇(每个小镇游览不少于60分钟):多瑙河三镇各有其自然和历史文化特点,从布达佩斯出发对三镇游览是一项非常享受和很有价值的游程。圣安德烈镇(山丹丹)是艺术家的汇居之地,城里各式教堂、画廊、作坊、博物馆、酒吧鳞次栉比,加上风味独特的彩色民居,还有蜿蜒的石子街,风景优美且文化氛围甚浓,构成了中世纪小镇独特的魅力;维谢格拉德镇(云堡)坐落在风景如画的地段,这里是眺望美丽的多瑙河湾全景的最佳地点,从这里可以看到多瑙河蜿蜒流过的优美风景;埃斯泰尔戈姆镇10至13世纪曾是匈牙利的首都,皇家的居住地,是匈牙利第一代国王加冕之地,是匈牙利基督教的总部。小镇拥有悠久的历史,遗迹遍布小镇,尤其以十九世纪建成的大教堂闻名于世。

匈牙利 布达佩斯 圣史蒂夫大教堂
第11天
11

布达佩斯/维也纳/上海

当天适时乘车前往机场办理退税及登机手续,搭乘奥地利航空公司班机经维也纳转机返回上海

匈牙利 布达佩斯 圣史蒂夫大教堂
第12天
12

上海

上午05:40抵达上海,到达上海浦东机场后请将护照、登机牌交予领队,以便送入使领馆进行销签工作。根据使领馆要求,部分客人可能会被通知前往使领馆进行面试销签,请提前作好思想准备,谢谢配合!

中国 上海
服务包含:
  1. ADS团队旅游签证费;
  2. 行程中所标明的欧洲星级双人标准间酒店住宿及早餐;
  3. 15顿午晚餐,以中式餐食为主(用餐标准为六菜一汤,一顿巴拉顿湖鳟鱼餐,一顿酒店晚餐);部分游览城市无法安排中餐,将为各位游客安排简餐或者当地餐;若行程中由于交通堵塞等突发状况造成无法安排游客正常用餐的,将按照7欧/餐的标准退还餐费(特色餐不作退餐);
  4. 全程提供空调巴士,专业司机;
  5. 全程中文陪同;
  6. 行程所含景点首道门票:布拉格城堡区、马加什教堂、渔人城堡、维利奇卡盐矿、莱德尼采和瓦尔季采文化景观;
  7. 国际间往返机票及欧洲境内段机票(经济舱、含机场税)。
 
在不影响团队分房原则的前提下安排同行的两人一间房,散拼团队因单男单女问题可能产生夫妻亲属、朋友等不同房,请予以谅解和配合。如不接受拼住,则需加收单房差。

服务不含:
  1. 境外服务人员(司机、导游等)小费;
  2. 护照费、申请签证中准备相关材料所需的制作、手续费,如未成年人所需的公证书、认证费;
  3. 出入境的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管理费等;
  4. 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之外的所有费用:(1)一切私人费用:例如交通工具上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 行 李搬运、邮寄、购物、行程列明以外的用餐或宴请等;(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及交通费;
  5. 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地铁票等费用;
  6. 因个人原因滞留产生的一切费用;
  7. 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8. 行李在航班托运期间丢失、损坏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自费项目:

购物场所:
  1.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2.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旅行社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使领馆签证延误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或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旅行社有权追加差价。
  3.  欧洲国家独特的人文风俗和历史环境,造就了各地风格各异的教堂、广场及喷泉等景点,这些景点一部分是免费对外开放的,领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部分景点入内参观;另外,部分景点如市政厅、议会大厦等,作为城市典型标志的同时,也是政府实际的办公地点,建筑风格极具当地特色,这部分景点是不能够入内参观的,游客可以外观并留影纪念;
  4.  由于团队行程中所有住宿、用车、景点门票等均为旅行社打包整体销售,因此若游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游览参观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将无法退费用;
  5.  欧洲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酒店星级评判标准,同时许多欧洲特色小镇的酒店由于具备当地特色,反而不参加该国政府的星级评定,因而没有星级的挂牌。例如瑞士有50%的酒店、德国有40%的酒店不参与政府的星级评定,但是这类酒店都具备等同于行程中指定同星级的设施标准和接待能力;
  6.  赠送项目或服务因交通、天气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或享受该服务的,费用不退,且我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  若客人选择签证自理的,须自行确认与签证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签证是否有效、是否可在本次行程中使用等信息并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如因客人的签证原因导致在本次行程中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行程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客人自行承担。
 
 
中国驻外使领馆:
1、中国驻捷克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Pelleova18. 16000 Prague 6-Bubenec. The C  zechrepublic
电话:0042-23-3028873
传真:0042-23-3028876
2、中国驻匈牙利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1068 BP Benczur u. 15
电话:0036-1-4132400
传真:0036-1-3229067
3、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Jan-ová 8, 81102, BRATISLVA
电话:00421-2-62803348        
传真:00421-2-62804285
4.   中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
地址:ul. Bonifraterska 1, 00-203 Warszawa, Polska (Poland)。
电话:0048 22 8313836。
传真:0048 22 6354211。
捷克ADS团队签证1098146000000000205

签证须知:
    欧洲申根国使馆可能会要求游客前往签证中心采集指纹,请您提前做好安排并按时抵达。
境外法规及风俗习惯:

  1. 欧洲法律规定,司机每行驶两小时后必须休息20分钟,每天开车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且休息时间在12小时以上;
  2. 欧洲国家政府规定: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如被查到将会受到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的重罚,罚额高达500-2000欧元不等,请游客一定要严格遵守欧洲国家的重要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欧洲各国均有付小费的习惯,是国际礼仪之一,如您认为服务人员表现优秀,您可自愿给予小费,是对服务人员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例如搬运行李小费、酒店打扫小费等因地区及服务性质不同,可先参考导游意见,再判断支付小费的多少。
  4.  因收取境外服务小费为境外旅游的惯例,如果您认为境外服务人员(司机)工作表现优秀,您可自愿给予小费,这也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上述小费将由领队代为收取。

保险:

  1. 游客应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出行前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行社建议游客在出行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和购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或旅行境外救援保险;
  2. 旅游意外伤害险或救援险承保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游客在购买前应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1. 游客自身带有的慢性疾病;
    2. 参加保险公司认定的高风险项目如跳伞、滑雪、潜水等;
    3. 妊娠、流产等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护照销签:

  1.   按照使领馆规定,凡在旅行社办理签证的客人回国抵达机场时需将护照、全程登机牌交回使领馆销签,届时会有专人向游客收取,旅行社非常感谢游客的配合!同时,护照销签的时间取决于各使领馆的工作进度,视淡旺季不同销签时间也不同,通常在10-30天左右不等;
  2.   按照使领馆规定,部分客人可能会被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试销签,面试销签关系到使领馆给予游客良好的记录,游客将予与配合!同时,游客在没有得到使馆通知前先不要预订回程机票或火车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使领馆会在团队回国前1天通知旅行社,旅行社会电话通知导游,由导游转告游客。面试销签的交通费用由游客自理;
  3.   使领馆在销签时会检查游客的护照回国入境章,如果没有或者不清楚将会导致被使领馆要求前往面试,费用自理。游客在回国过关后应注意检查自己的护照入境章,如有缺失或不清楚及时发现要求重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购物退税:

  1. 欧洲各国对商品定价都有严格管理,同一国家内同样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但各国之间会存在差别,请您仔细做好攻略后谨慎购买。以下推荐商店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不排除某些商品出现略小价差现象,请您自行甄选,我们无法承担退换差价的责任;
  2.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
  3. 游客欲在境外购物的须自行了解我国的海关5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
  4.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5. 游客自行前往不在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7. 退税说明:退税是欧盟对非欧盟游客在欧洲购物的优惠政策,整个退税手续及流程均由欧洲国家控制,经常会出现退税不成功、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导致无法退税等问题,我们会负责协调处理,但无法承担任何赔偿。另外游客未能退税,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贵宾个人问题(如没有按照流程操作、没有按照流程邮寄税单)或者客观原因(如遇到海关退税部门临时休息、海关临时更改流程、税单在邮寄过程中发生问题商家没有收到税单等)在退税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您被扣款、无法退钱、退税金额有所出入等情况,旅行社和导游仅能协助您积极处理,并不能承担您的损失,请贵宾们理解。
     

安全事宜:

  1. 境外游览时游客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欧洲整体治安相对较好,但某些国家也存在治安隐患,尤其景区、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游客聚集的地方更是偷窃行为多发地,游客务必随同导游带领并注意结伴而行,在游玩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
  2. 乘坐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为酒店不负责客人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保险公司对现金是不投保的;
  3. 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务(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旅行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团组行程。

货币兑换及时差:

  1. 目前欧元为欧洲主要流通货币,其他货币在使用或在欧洲兑换欧元时都会有汇率上的损失,因此建议游客在出国之前换好所需欧元。波兰主要流通货币为波兰兹罗提,代码为PLN。捷克主要流通货币为捷克克朗,代码为CZK。匈牙利主要流通货币为匈牙利福林,代码为HUF。除准备信用卡及银联卡外,请尽量多准备一些零钱。持中国银联卡可在欧洲境内部分商店刷卡消费,并可使用ATM取款;
  2. 行程中所涉及国家目前与中国有6小时时差。

 
风险提示:

  1. 欧洲天气变化十分频繁。在衣着方面建议身边常备保暖的衣物和雨具,以适应气温的变化。个别城市间转移时路程较长,请游客谅解;
  2. 特别赠送的西餐或风味餐,有其独特的当地风味,如果不符合游客的口味,希望游客能够谅解;
  3. 在旺季和展期,有些酒店会距离市中心较远,还请游客做好思想准备;
  4. 旅行社原则上不会在行程中安排高风险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请您慎重选择参加诸如湖区游船、雪山活动、热气球等高风险项目;

另关于欧洲详细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出团前《出团通知》及《欧洲旅游须知》。
 
备注:2014年国家旅游局版合同对于旅游者行前解约的规定如下: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国家版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2014年国家旅游局版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如下: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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